沁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日期:2009-04-29  发布人:数学科学系  浏览量:224
         按照《关于焦作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焦人〔2007〕42号)要求,根据工作需要,我市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单位、名额
  
  本次共招聘14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9年沁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点击下载)。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方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符合各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性别、年龄等要求;年龄计算基准日:200951
  
  3、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一)报名
  
  本次招聘按岗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0954517。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
  
  3、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09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应聘教师岗位的还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教师资格证明;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费72元(含信息采集费和数码照相费)。
  
  4、报名人数与拟聘岗位名额的比例达不到31的,递减拟聘岗位名额,递减后仍达不到31的,本岗位不再招聘,应聘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报其它岗位。
  
  5、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2009521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
  
  (二)考试(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规定为准。笔试按教师岗位和其它事业单位岗位分别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笔试原始分100分。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语文、哲学、市场经济、中国国情、法律法规、计算机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报考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还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应聘广播电视台岗位的人员,按拟聘岗位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到焦作市农村基层任职两年以上且仍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河南省下派到焦作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和2007年河南省下派到焦作市且仍在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沁阳籍生源大学生,笔试成绩加3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报名时提交有关证明、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逾期不再受理。
  
  2、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确定,面试按报考教师岗位、广播电视台岗位和其它事业单位岗位分别进行。面试原始分为100分。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报名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气质形象等。
  
  应聘广播电视台岗位的面试人员,采取技能测试和答辩等方式,分三个环节进行:
  
  (1)自我展示:两分钟时间内,按拟定的稿子,应聘者进行普通话表达能力展示,分值为50分;
  
  (2)现场答辩:统一试题,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职业能力、心理素质和气质形象等;此环节应聘节目主持人岗位的分值为20分,应聘记者岗位的分值为30分;
  
  (3)特长展示:五分钟时间内,应聘者进行歌舞、表演等特长展示,此环节应聘节目主持人岗位的分值为30分,应聘记者岗位的分值为20分。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应聘节目主持人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体检或考核若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四)聘用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下发聘用文件。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进行鉴证,实行人事代理,纳入事业单位管理,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在职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由人才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招聘过程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过程中若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沁阳市考录工作领导小组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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