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系学生安全管理规范
日期:2012-07-03  发布人:数学科学系  浏览量:274

 

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学校发展和大局稳定。为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的实际,特制定学生安全管理规范。

一、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理念,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加强防火、防盗、防伤害、预防疾病等安全常识教育。

二、严格遵守校系有关规章制度,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班主任、辅导员、系学工办或有关部门。

三、学生学习期间因故离校,必须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书面请假,并注意交通、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注意交通安全,步行或骑车出行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避让车辆。

五、严格集体活动审批制度。对未经批准及没有安全保障的一切活动一律予以禁止。未经学校或系领导批准,各班不得组织校外活动,任何人不得私自组织学生外出考察、学习、游玩等。

六、教育毕业生在实习、择业、就业活动中注意安全,防止受骗上当事件发生。

七、妥善保管钱物,宿舍、教室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做到人走关灯关电、锁好门窗。

八、严禁在外租房或夜不归宿,未经批准,宿舍内不准留宿外人。

九、注意防火,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违禁电器、生火煮食、焚烧物品;严禁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自觉维护公共设施。

十、禁止损坏或非火灾时挪用消防器材与设施。

十一、严禁向窗外抛掷物品。

十二、严禁翻越围墙,严禁攀爬、坐骑窗台等危险行为。

十三、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禁止酗酒闹事。

十四、保障楼道畅通,禁止在教室或宿舍楼道中玩耍或存放自行车。

十五、严禁打架、结伙斗殴、敲诈勒索、强要强“借”他人财物、寻衅滋事,不得侮辱他人或进行其他不健康不道德的活动。

十六、严禁携带、私藏和使用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其它管制刀具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

十七、严禁出售、出租、传播或观看淫秽书画、淫秽录像或者其它淫秽物品。

十八、严禁到湖、塘等水域玩耍、游泳。

十九、不得参与非法游戏、娱乐、传销、宗教等活动。

二十、禁止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参与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

二十一、禁止以任何名义开老乡会或类似聚会活动。

二十二、务必做好预防疾病工作,把好病从口入关,切实搞好教室和寝室清洁卫生工作,注意开窗通风;有病及时诊治,病情严重者要及时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

二十三、注意身心健康,预防身心疾病,防止因情感因素引发不安全事件,发现不良心理情感矛头及时报告。

二十四、注意在参加各种活动(如各种文娱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的自我保护和防范。

二十五、不从事其它任何不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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