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数学家哥德巴赫(C. Goldbach)于1742年在与欧拉的通信中提出“任何一个不小于6的偶数都是两个奇素数之和”(俗称“偶数=(1+1)”)。二百多年来,这个猜想虽然对于不太大的数通过实际检验可得到证实,但是至今没有严格地证明。中国数学家在证明该猜想方面成绩尤为突出,1958年王元证明了“偶数=(2+3)”,1962年潘承洞证明了“偶数=(1+4)”,1966年,陈景润证明了“偶数=(1+2)”,即“每一个充分大的偶数都可以表示为一个素数与两个素数的乘积之和”,这是目前为止对该猜想的证明取得的最佳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