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案例教学法”教学观摩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6-04-19 发布人:数学科学系 浏览量:444
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案例教学法”教学观摩活动。本次活动共选派8位教师讲课,时间、地点见下表,请各院系组织教师按时参加观摩。
一、讲课的时间、地点
序号 |
院系 |
讲课教师 |
时间 |
地点 |
录像 负责人 |
1 |
社会管理系 |
刘玉民 |
4月12日下午2:30-3:20 |
9号教学楼317室 |
吴健军 |
2 |
外国语言文学系 |
徐雅楠 |
4月12日下午3:40-4:30 |
10号教学楼116室 |
吴健军 |
3 |
音乐表演系 |
郭学智 |
4月26日下午4:00-4:50 |
11号教学楼20401室 |
谢红军 |
4 |
体育系 |
曾 强 |
3月29日下午3:30-4:30 |
9号教学楼202室 |
高昱光 |
5 |
信息工程学院 |
周 原 |
4月12日下午3:30-4:20 |
1号教学楼526室 |
谢红军 |
6 |
电子科学与工程系 |
熊 娟 |
4月12日下午4:00-4:50 |
7号教学楼120室 |
高昱光 |
7 |
经济管理系 |
赵 健 |
3月29日下午4:00-4:50 |
10号教学楼513室 |
吴健军 |
8 |
生物工程系 |
余中华 |
4月12日下午2:40-3:30 |
6号教学楼113室 |
高昱光 |
二、有关要求
1、讲课教师所在院系的教学主管领导、教学秘书必须参加,并组织教师签到,其他教师在不影响正常上课的前提下全员参与。
2、其他院系的教师可自选讲课教师参加观摩。
3、参加观摩的教师请于讲课时间前20分钟入场完毕。
联系电话:2853092
联 系 人:吴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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