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系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
日期:2012-10-15  发布人:数学科学系  浏览量:281

对教学质量进行全面监控,是高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多年来,我系采取各项措施监控教学质量,提高教职工质量意识、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质量观,建立了以常规教学检查为主体,以加强教学过程主要环节的质量分析与评价为重点,以提高教学质量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为关键,课内外、校内外相结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一、健全系、教研室二级教学监控组织

(一)全系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在系领导的领导下,由办公室组织日常工作。教学秘书负责全系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总体协调。

(二)教研室的教学质量监控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本教研室的听课、试卷命题、阅卷、试卷质量分析、毕业论文质量分析等工作,通过教研室组织的各类检查、评价,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坚持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建立和完善领导听课制度,深入课堂了解教学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营造一个全系上下都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的氛围。

(一)主管教学工作的系领导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8节;其他系领导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6节;

(二)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听课每学期不少于8次,每次听课不少于1课时。

(三)有关听课情况于第二学期予以公布。

三、进一步完善教学评估制度

在全系范围内有计划地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评估。

(一)经常性地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授课质量和效率。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由系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各教研室协助完成。

(二)开展课程建设质量评估,促进课程建设,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做好“重点课程、优秀课程建设质量评估(验收)”工作。

(三)开展专业评估,促进数学科学系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办学效益,办出特色。

四、完善教学督导制度

建立数学科学系教学督导组织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教学督导由主管教学的系主任领导,办公室具体协调。教学督导采取协调、协商、听课、会议、座谈、调查等民主工作方式,完成以下职能:

(一)为数学科学系重大教学政策的出台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对数学科学系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通过听课,掌握不同类型、不同层面的课程的一线教学情况;对于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听课,密切与青年教师的关系,帮助其站稳讲台;

(四)对毕业论文质量、试卷质量进行抽查评价;对数学科学系教学工作状况进行评价,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督导参与教学检查与考试巡视等活动,参与审阅培养计划等项工作。

五、完善学生评教和学生信息员制度

教学质量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课堂教学的效果,课堂教学中教师的表现是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观测点。教学活动是学生与教师的双边活动,为了全面、客观地了解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数学科学系积极配合学校教务处做好学生评教工作。

(一)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细致的分析,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

(二)建立学生信息员制度,及时了解教学信息。

六、坚持常规教学检查制度

开展“期初”、“期中”、“期末”三个阶段的常规教学检查。数学科学系组织经常性的教学巡查,日常教学巡查请专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处理。

(一)学期初教学检查以检查教学秩序和教学准备情况为主,由分管教学及学生工作的领导和各教研室组织。

(二)学期中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的全面检查,数学科学系在教务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有关材料及时报教学科。

(三)学期末教学检查以监测考风、考纪为重点,数学科学系成立考风考纪巡视组,及时巡查并互相反馈。

七、加强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常规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教学计划和教学计划运行的管理。数学科学系在教务处统一部署下,制订和实施各专业教学计划;在每学期第十五周将本学期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学期教学计划执行表(含课程和主讲教师安排、教材的选用等)报教务处教务科审核;教学计划运行过程中的调整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二)进一步强化考试管理和考试质量分析工作。各教研室负责本教研室课程考试的命题、试卷审查、阅卷和质量分析工作;系办公室负责试卷印刷、装订、保管和考试安排等工作。

(三)不断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各教研室负责实验教学、专业实践、教育实习的检查、质量分析等工作;教学秘书负责总体协调和分析材料的汇总。

(四)完善毕业论文质量分析工作。毕业论文的组织和质量分析由数学科学系统一组织完成,材料由教学秘书汇总报送教务处。

八、健全教学质量监控的反馈处理系统

(一)健全教学信息反馈处理制度。重视收集、分析和整理教学督导员、教学信息员、教务员、教学委员会委员反馈的各类教学信息。充分利用校园网等现代化手段拓宽信息收集、反馈渠道。反馈的有关教学方面的信息经教学秘书汇总,通过分析处理后及时反馈至系领导。系领导向教师反馈教学评价信息,促使其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二)对于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属教学事故的,根据《数学科学系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对于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映较大的教师,更换教师,并限期督促、帮助停课教师整改,经系教学委员会考核合格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重新授课。

(三)健全教学档案,强化档案中的教学质量评价。各项数据作为教师评奖、晋级和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教研室工作的评估,提高教学评估的透明度和评估结果的权威性。根据各项教学检查、抽查、评估情况及教学督导、教学信息员等反馈的各类教学信息,每年组织一次优秀教研室的评选。

(五)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和毕业生质量的调查与分析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织辅导员每学年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总体分析,通过访谈、问卷调查、个案追踪等多种方式,对毕业生质量进行监测与分析,并提出改进数学科学系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本办法自200810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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