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系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日期:2012-10-19 发布人:数学科学系 浏览量:235
第一条 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是系内教学问题的指导、咨询和评审机构。
第二条 系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系、教研室负责同志及从事教学管理的教师组成。
第三条 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
(一)研究讨论数学科学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思想与措施。
(二)对专业的设置与调整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对各专业是否招生及招生规模提出指导、咨询意见。
(三)审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认定教材,并对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改提出指导、咨询意见。
(四)研究教学改革方案、并对各专业教学改革方案的实施提出指导、咨询意见。
(五)审定教研立项,评审、鉴定教研成果,并对系、教研室工作提出指导、咨询意见。
(六)审定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检查,并对系、教研室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指导、咨询意见。
(七)审定并向学校推荐优秀教研成果和优秀教学成果。
(八)负责组织对教师的业务考核,对引进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并提出建议。
(九)审定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建设计划,并对设备、资料的购置提出咨询意见。
(十)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会议,但最少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并执行教学通报工作制度。
第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系教学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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