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教务处要求,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度秋季学期教学计划调整如下。
一、教学计划调整
(一)教学计划调整的原则
根据我校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校新生和老生如期开学,延期报到,施行线上教学(何时线下教学听从学校整体安排),保证“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实质等效完成本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
(二)教学计划调整的安排
老生线上教学时间:线上教学时间由原定的8月8日(周一)—8月21日(周日),调整为8月8日(周一)—8月28日(周日)。
(1)8月8日(周一)—8月21日(周日):采取线上教学方式完成上学期(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未完成的教学计划。无法进行线上教学的实验课程,在老生返校报到后利用其他时间自行安排教学计划。
本时间段,已完成上学期教学计划的学院或专业可以继续轮休。
(2)8月22日(周一)—8月28日(周日):采取线上教学方式完成新学期(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表第一周教学计划。
二、线上教学的管理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赵中 刘保仓
副组长: 庞留勇 步登辉 张振坤
成 员: 高风昕 周厚勇 沈林 高桂宝
陶会强 张秀全 赵文菊
联络员: 刘畅 胡淑珂 温莉 孟珂
(二)工作职责
1.全面启动线上教学工作;
2.组织学生线上学习工作;
3.解决线上教学技术问题;
4.履行线上教学管理职责。
(三)任务分工
1.赵中,负责主持线上教学监督管理工作;
2.庞留勇,负责执行线上教学计划和管理;
3.步登辉,负责新生网上报到和学习管理;
4.胡淑珂,负责线上教学技术问题解决。
5.刘畅,负责学院线上教学工作的指导。
6.教研室主任负责教研室教师的线上课程测试、研讨和质量监控工作。
三、线上教学计划运行要求
(一)线上教学工作要求
1.在各类网络教学平台中已完成课程建设的,要充分利用已建课程资源进行授课。
2. 没有建设在线课程资源的,要使用社会公共平台提供在线课程资源的,积极引导学生使用课程资源。
3.无法获得在线课程资源的,要整理好课程教学PPT、练习题、电子教材、推荐参考文献等教学资料,或上传至我校超星泛雅平台,或利用成熟软件进行直播授课。
4.上述三种方式也可根据资源和课程进行有效可行的不同组合方式。线上教学授课形式可以采用直播、录播、SPOC教学、MOOC、混合式(使用直播、MOOC、互动等多种方式)、PPT+语音等形式。
(二)线上教学的平台要求
1.教育部发布的中国大学在线课程、学堂在线、智慧树、超星等22家线上教学平台。
2.我校自建的超星泛雅平台。
3.各学院在选择平台的时候要综合考虑学生需求和实际使用感受,统筹协调和管理,避免出现同专业学生在较多不同的平台授课情况。
(三)线上教学的技术要求
1.学校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校园网安全通畅,为广大教师线上教学提供必要的网络支持。
2教务处提供我校线上教学平台—超星泛雅平台操作说明及专属 QQ 服务群(群号:762103107),技术服务由超星公司人员负责。
3教务处根据需要将组织工作人员帮助部分授课教师在爱课程等平台建课,授课教师应提供相关课程信息和资料。
(四)线上教学的教师要求
1.全体任课教师完成线上教学各项准备工作后,要进行网络测试,进行线上教学试运行,及时总结好的经验,遇到问题及时反馈教研室或学院。同时各任课教师依据线上教学环境和课程特点适当调整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
2.教师采取在线课程和其他校外教学资源授课的,要全程介入教学过程,做好学习指导、互动答疑、作业辅导、在线测试等准备工作。录播和直播课程要提前准备好2周的教学内容,努力保证教学效果,要求学生遵守在线学习纪律。
3.担任实验实训课程、体音美少数技能课的教师,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线上教学的,任课教师要在线上发布PPT、作业、电子教材、阅读文献等任务,要求学生提前预习练习,做好学生返校后利用晚自习和双休日进行补课的预案。
(五)线上教学的管理要求
1.各学院要依据任课教师的线上教学方案,全面审核其操作性和可行性,积极为任课教师解决疑难问题,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2.任课教师在线上教学平台中创建的授课教师姓名、课程名称、授课班级、学生名单等信息,应与教务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3.辅导员和任课教师要管理好学生在线学习的秩序、进度和考核工作。
4.任课教师进行线上教学,课前要做到发布学习任务,提供学习视频和学习材料;课中要组织讨论和互动;课后要布置作业,做好在线辅导和答疑工作。
5.任课教师要制定合理的线上学习成绩占比,学生返校后的课堂学习成绩按学校文件规定执行。
6.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及计算,以线上教学平台上可查阅的数据为依据确定,具体计算方式由教务处统一确定。
7.教务处和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工作人员,协同学校督导组成员进入线上课堂,进行课堂教学监控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学院,限期整改。
四、其他事项
(一)所有课程的线上教学时间应与教务系统中的课程表规定时间一致。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报教务处审批并及时告知学生,避免课程之间的授课时间发生冲突。
(二)休学复学、课程重修、双学位等工作,待学生正式返校后进行,具体时间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三)本方案将随疫情防控工作的进展而适时调整。
2022年8月12日